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展延、登記證書申請、登記事項變更、停止與恢復營運及補助申請

1.設置許可及展延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收容處所專任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曾接受動物福利相關訓練24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5)設置地點土地登記謄本。
(6)設置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設置地點土地或建築物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其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
(8)收容處所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9)建築物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但建築物為新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免附。
(10)收容處所之設施說明書。
(11)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12)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
(13)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14)原登記證書。(申請設置許可者免附)

2.登記證書申請
(1)勘驗申請書
(2)設置許可證。

3.登記事項變更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5)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申請人或負責人更名或異動者免附)
(6)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7)原登記證書。

4.停止與恢復營運
(1)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報告書。
(2)動物安置說明書(申請恢復營運者免附)。
(3)登記證書(暫時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者免附)。

5.補助申請
(1)申請書。
(2)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30日
(2)特殊案件:60日
2.網路申辦:
(1) 一般案件:30日
(2) 特殊案件:6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收容組
電話:02-87913254
傳真:02-27913867
地址: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

1.需擇期現場勘驗。
2.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3.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收容組收。
4.特殊案件:涉及2次以上會勘,或跨機關協助審查等內容繁複者,處理時限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