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規定,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鑑定作業,如因特殊事故,得再延長2個月。
依「規費法」及「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之規定,申請鑑定每案應 繳納現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