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一)確定不動產產權狀況,有無限制登記及他項權利設定情形,可參考最新的登記謄本;如謄本載有「本土地(建物)有其他參考資訊,請查閱土地參考資訊」文字,可另行申請查詢或列印該參考檔資訊,明了該資訊內容,以維自身權益。 (二)了解不動產有無使用上的限制,可向本府都市計畫單位查詢使用管制情形。 (三)買賣契約簽訂時應確定係與不動產所有權人或其正式委託的代理人所訂立。 (四)稅費負擔之計算方式,一般交易習慣土地增值稅由賣方繳納,建物契稅由買方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在不動產點交日前由賣方負擔,點交日後由買方負擔。 二、申請登記時間: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1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