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鑑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蓋妥原印鑑章及新印鑑章,原印鑑章若遺失,需附聲明作廢切結書。)
(3)聲明原登記印鑑遺失作廢之切結書正本1份。(原登記印鑑遺失時才檢附)
(4)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換發/補發執照: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執照遺失切結書1份。
(3)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變更等級: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4.變更組織(公司變商業;商業變公司):
繳回原領執照,依規定重行申請,申請應備證件請參考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