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變更-印鑑、換補發執照、等級、組織

1.印鑑變更: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蓋妥原印鑑章及新印鑑章,原印鑑章若遺失,需附聲明作廢切結書。)
(3)聲明原登記印鑑遺失作廢之切結書正本1份。(原登記印鑑遺失時才檢附)
(4)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2.換發/補發執照: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執照遺失切結書1份。
(3)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3.變更等級:
(1)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書1份。
(2)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申請事項表2份。
(3)繳回原領登記執照。(若遺失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正本1份)
(4)公司組織檢附公司登記核准文及登記事項表影本各1份;商業檢附商業登記核准文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5)臺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1份。
4.變更組織(公司變商業;商業變公司):
繳回原領執照,依規定重行申請,申請應備證件請參考設立登記。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待核准後繳納)(變更登記費5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7日
(2)特殊案件:通知公司(商業)申復技術人員是否離職1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53日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1306
傳真:02-2345393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