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補助

1.本案係依據本會「臺北市原住民族進用暨就業獎勵計畫」規定辦理,相關獎勵資格、申請文件請詳閱計畫內容。
2.上開計畫獎勵額度以本會核准之經費為限,於用罄時,由本會公告停止受理。
3.申請期間:當年度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