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租借申請

申請書
郵寄申辦、傳真申辦、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日
2.網路申辦: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1. 場地租借申請應於使用日7日至60日前提出。
2. 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3. 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4. 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