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停、復、歇業登記

1. 申請書1份(函送)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4.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 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 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111
傳真:02-2720877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1日。
2. 復業準用開業規定辦理。
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先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