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停、復、歇業登記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5/01/23至2025/06/04)

醫療法
1. 申請書1份(函送)
2.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4. 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1日。
2. 復業準用開業規定辦理。
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先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