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

1.申請書。
2.檢附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3)營利事業組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其他組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僅限本市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2.本項服務應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3.已設定轉帳納稅之稅目,為免重複繳納,請勿再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
4.申請後將寄發驗證信件,需驗證成功始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