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

網路申辦相關資料請參照本頁「補充說明」及「臨櫃申辦」頁面說明。
1.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僅限本市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2.本項服務應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3.已設定轉帳納稅之稅目,為免重複繳納,請勿再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
4.申請後將寄發驗證信件,需驗證成功始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