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藝響空間使用申請

本局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辦理「藝響空間使用申請」,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目的。
「藝響空間使用申請」非固定期間,可受理申請時間、申請表格及相關說明等事項,由本局於官方網站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