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5/11/10至2025/12/10)

1.申請人資格:
(1)第一類:本市公告登錄及列冊追蹤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
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
(2)第二類:其他個人及團體:被維護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
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保存團體、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2.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第一類:身分證、立案登記、公告、列冊通知函等證明影本。
  第二類:如係合作執行,除第一類應備證件外,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文件影本。
(3)申請人過去實績說明。
(4)申請企劃書。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90日
2.網路申辦:9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文化資產保存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1.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影印,一式15份,以本申請書為封面左側簡
易裝訂成冊,請詳參本局補助「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2.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原則上不予退還。
3.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