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續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1.申請書。
2.原使用行政契約正本1份。
3.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4.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影本。
5.最近已繳使用費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本1份。
6.申請人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7.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
電話:02-23949211轉427
傳真:02-23225844
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