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續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1.申請書。
2.原使用行政契約正本1份。
3.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4.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影本。
5.最近已繳使用費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本1份。
6.申請人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7.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427
地址:100009 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