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3.提供擔保本票正本。
4.本處原寄發之使用補償金繳款單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427
地址:100009 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

申請分期攤繳之期數或期距數額不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第二點所列者,須陳報一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