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3.提供擔保本票正本。
4.本處原寄發之使用補償金繳款單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
電話:02-23949211轉427
傳真:02-23225844
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

申請分期攤繳之期數或期距數額不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第二點所列者,須陳報一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