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

本案件需申請人利用下列其中一種憑證加以簽章自然人憑證 ,首次使用,請於線上申辦時依指示安裝 " 安全登入元件" ,並 "安裝登入憑證")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3.提供擔保本票正本。
4.本處原寄發之使用補償金繳款單正本。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支票或匯票

一般及網路申辦:7日
申請分期攤繳之期數或期距數額不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第二點所列者,須陳報一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