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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正改按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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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調整原地價)申請書。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3.視為農地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土地)
(1)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規定證明文件。
4.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正本。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0日
法規依據
土地稅法
承辦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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