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更正改按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調整原地價)申請書。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3.視為農地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土地)
(1)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規定證明文件。
4.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