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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正改按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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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線上申辦》
應備證件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附影本者,正本查驗即還)。
2.視為農地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土地)
(1)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各款規定證明文件。
3.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正本。
繳費方式
免費
處理時限
1.網路申辦:7日
2.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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