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1.使用申請書暨企劃書正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資料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1日
2.網路申辦:2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秘書室
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427
地址:100009 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

1.符合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第四條規定,得採申請方式辦理者。
2.需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