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1.使用申請書暨企劃書正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資料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21日
2.網路申辦:2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總處
電話:02-23949211轉427
傳真:02-23225844
地址: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

1.符合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三條規定,得採申請方式辦理者。
2.需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