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1.使用申請書暨企劃書正本。
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資料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支票或匯票
一般及網路申辦:21日
1.符合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三條規定,得採申請方式辦理者。
2.需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