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印章或簽名代之
3.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書
4.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
5.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
6.配偶懷孕之診斷證明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4-7視個案情況檢附)
8.調查審核表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40日
(區公所:20日)
(兵役局:20日)
2.網路申辦:4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46日

1.本市市民逕向區公所申請
2.洽詢單位:兵役局徵集勤務科
電話:02-23684081
傳真:02-23641164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1.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條文辦理。
2.情形特殊須層轉內政部役政司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