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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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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印章或簽名代之。
3.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書。
4.家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視個案狀況檢附)。
5.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視個案狀況檢附)。
6.配偶懷孕之診斷證明書(視個案狀況檢附)。
7.調查審核表1份。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40日(區公所:20日)(兵役局:20日)
2.網路申辦:4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6日
法規依據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承辦單位
1.初審:本市各區公所
2.複審:兵役局徵集勤務科
電話:02-23684081
傳真:02-23641164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備註
情形特殊須層轉內政部役政司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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