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範圍依法須設置保留2%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檢附相片) 。
2.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告示牌(檢附相片)。
3.收費標準必須依交通部頒布計時計次路外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應記載事項辦理。
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申請案可免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電腦套繪圖。
5.新領停車場登記證規費為新臺幣(下同)2,000元,補換發停車場登記證規費為1,000元;配合本處辦理鼓勵停車場即時格位資訊揭露計畫,減
  徵50%停車場登記證費用。
6.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包含符合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之所有權人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或
  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