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營業登記申請案(屬免書證、免謄本)

1.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或停車塔者
(1)申請書。
(2)停車場管理規範。
(3)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
(4)停車場相關位置圖。
(5)停車場收費告示牌面設計圖。
(6)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月(年)租方式出租格位之停車場填報)。
(7)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8)設立登記文件(經營者如為公司或商號以外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
(9)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土地或建物非申請人所有或單獨所有者應檢附,詳備註6)。
(10)建築物使用執照。
(11)竣工圖。
(12)建物登記謄本(詳備註4)。
(13)地籍圖謄本(詳備註4)。
(14)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2.屬平面停車場者
(1)申請書。
(2)停車場管理規範。
(3)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
(4)停車場相關位置圖。
(5)停車場收費告示牌面設計圖。
(6)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月(年)租方式出租格位之停車場填報)。
(7)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8)設立登記文件(經營者如為公司或商號以外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
(9)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土地或建物非申請人所有或單獨所有者應檢附,詳備註6)。
(10)土地登記謄本。
(11)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
(12)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地籍電腦套繪圖(詳備註4)。
(13)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提供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9日
2.網路申辦:1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停車場法、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辦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電話:02-27590666轉6333(南港、松山、信義、內湖、北投、士林區)

                                6335(文山、大安、大同、中正、中山、萬華區)

傳真:02-27599685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1.申請範圍依法須設置保留2%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檢附相片) 。
2.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告示牌(檢附相片)。
3.收費標準必須依交通部頒布計時計次路外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應記載事項辦理。
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申請案可免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電腦套繪圖。
5.新領停車場登記證規費為新臺幣(下同)2,000元,補換發停車場登記證規費為1,000元;配合本處辦理鼓勵停車場即時格位資訊揭露計畫,減
  徵50%停車場登記證費用。
6.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包含符合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之所有權人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或
  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