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經營者如為公司或商號以外之法人或團體,應另檢附設立登記文件)。
2.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或停車塔者,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建物登記謄本(註4)、地籍圖謄本(註4)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屬平面停車場者,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地籍電腦套繪圖(註4)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3.土地或建物非申請人所有或單獨所有者,應檢附符合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之所有權人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
4.申請書、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停車場相關位置圖、停車場收費告示牌面設計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表格網路下載)。
(1)停車場管理規範:包括停車種類及車位數、營業時間、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及停車場管理作業程序。
(2)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標誌、標線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立。
(3)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月(年)租方式出租格位之停車場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