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營業登記申請案(屬免書證、免謄本)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經營者如為公司或商號以外之法人或團體,應另檢附設立登記文件)。
2.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或停車塔者,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建物登記謄本(註4)、地籍圖謄本(註4)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屬平面停車場者,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地籍電腦套繪圖(註4)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3.土地或建物非申請人所有或單獨所有者,應檢附符合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之所有權人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得合法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證明文件。
4.申請書、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停車場相關位置圖、停車場收費告示牌面設計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表格網路下載)。
(1)停車場管理規範:包括停車種類及車位數、營業時間、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及停車場管理作業程序。
(2)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標誌、標線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立。
(3)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月(年)租方式出租格位之停車場填報。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9日
2.網路申辦:1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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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

02-27590666

6333

南港、松山、信義、內湖、北投、士林區

6335

文山、大安、大同、中正、中山、萬華區

傳真:02-27599681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1.另申請範圍依法須設置保留2%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檢附相片) 。
2.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告示牌(檢附相片)。
3.另收費標準必須依交通部頒布計時計次路外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應記載事項辦理。
4.申請人若未同意本處查閱市政資料庫者,須自行備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證明書、地籍圖謄本、電腦套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