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技術生訓練契約書

勞動基準法第65條略以:「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1. 技術生名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在場與在校時間、學校名稱)
2. 技術生訓練契約書
3. 技術生(實習生)訓練期間起日之僱用勞工名冊(如:勞工退休金繳費名冊或就業保險繳費名冊)
4.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或公私立機關簽署之合作契約(如無,得免提供)
5. 本局曾備案請檢附核備函影本(如無,得免提供)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網路繳款: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18、3325、3327、3349
傳真:02-2759666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勞動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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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網站-函報技術生(實習生)檢附資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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