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歇業事實認定

1. 申請函。
2.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
3. 勞工名冊。
4. 委託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網路繳款: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40日

2.網路申辦:4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15、7016
傳真:02-2759666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勞動局官網-歇業事實認定專區
勞動局官網-歇業事實認定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