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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事實認定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事業單位歇業,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情事,經調解後,地方主管機關得應勞工之請求核發事實歇業證明文件,透過事實歇業認定相關程序,確認事業單位無營業事實後,再依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以便勞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及申辦,連結如下:
申辦服務: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20、歇業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