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下載申請書並列印後上傳,同時備妥以下相關文件送本處施工科櫃台辦理
1.變更承、監造人申請書4份。
2.審查表。
3.變更前承、監造人拋棄書。(由起造人單獨辦理者免附,但需切結同意完全負責原建築工地所造成公法、私法上之損壞賠償責任,並自行解決與原承、監造人間發生之一切糾紛,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4.申報變更承造人者,應檢附新承造人承受原承造人之一切權利義務應辦事項同意書。
5.申報變更監造人者,檢附新監造人之委託書及新監造人承受原監造人一切權利義務應辦事項同意書。
6.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7.營造業承攬手冊。
8.變更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當年度參加本市相關公會會員證正本(建築師檢附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