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民複印建築執照原圖暨縮影圖申請書。
2. 身分證件:
(1)申請人為自然人者:身分證明影本及簽章。
(2)申請人為非自然人者:
a. 公司行號:變更登記表首頁(最後一次變更)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加蓋大小章。
b. 法人團體: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影本,及加蓋法人大小章。
c. 承租人者應併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d.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應附公寓大廈任期內變更主任委員核准(備查)公函影本、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及加蓋管委會、主任委員印章。或已完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程序,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含主任委員選舉)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e. 利害關係人應檢附利害關係存在之相關行政機關或法律爭訟證明文件,且該證明文件指示須提供圖書複印。
3.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備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4. 權利證件:申請書已填寫建物地址及地號經查所有權人身分無誤者(可免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買賣契約書影本(已達完稅階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收據影本)、房屋稅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