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申請審查

1.確認文件申請書(基本資料表)。
2.確認文件申請書(電池資料表,各式電池分別填寫)。
3.自律切結聲明。
4.電池外觀式樣清晰照片。
5.汞、鎘含量檢驗報告(含檢驗記錄表及實驗室收件樣品外觀照片)。
6.國外檢測機構為ILAC認證乾電池汞含量檢測實驗室之證明文件(出具國外實驗室檢驗報告者,應檢附)。
7.原確認文件證書。
8.製造國證明(電池本體無標示製造國者,應檢附)。
9.電池產品銷售包裝實體樣本(電池本體上無標示品牌名稱者,應檢附)。
10.補發切結書。
11.申請變更公函(函中請詳述申請變更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管理科
電話: 02-27208889轉4570
傳真: 02-2759766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補正日數最長為30日,不算入審查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