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本項申請表(一式3份),內容應包含:
1.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2.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3.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4.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5.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6.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從事拆解者,應檢附拆解作業流程之說明文件。
7.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8.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9.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10.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廠(場)區尚未清除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11.廠(場)區周圍二公里範圍內之相關位置圖。
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需函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審核14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3304
傳真:02-2759766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登記證申請表須於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https://recycle2.moenv.gov.tw/)內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