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申請

1.申請表(格式應依環境部規定)。
2.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4.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5.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採船舶或航空器者免)。
6.貯存場或轉運站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土地清冊及設置計畫書;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未設貯存場或轉運站者免)。
7.清除車輛出車、貯存及轉運作業說明。
8.自律切結聲明。
9.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
2.網路申辦:6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765
傳真:02-27206382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申請人應備證件之第1至9項應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基本份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