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證(文件)申請

1.申請表1份。
2.未能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5條規定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者,檢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一式4份(應依規定填寫並簽名蓋章),並依申請表內規定檢具相關附件,分別裝訂於各份申請表內。其相關附件如下: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負責人及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以A4紙張黏貼並註明管制編號、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身分證名稱)。
(2)相關證照影本: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觀光旅館之營業執照、醫院之開業執照。
(3)附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平面配置圖、附近相關位置圖、廢(污)水處理設施流程圖、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水質水量平衡示意圖、及污泥處理設施流程圖(請以A4紙張繪製)。
(4)水質檢測記錄報告書(已於申請前經本局審查認可者免附)。
(5)照片:廢(污)水處理設施全區及各處理設施單元照片,專用電表、累計型流量計、放流口告示牌及技師(視規模)查核背景照片(請以A4紙張黏貼並註明管制編號、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照片名稱)。
(6)污泥清理方式及文件:委託書(清除、處理、其他)、合約書(清除、處理、其他)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如備註3)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7、1750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本局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
3.依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