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證(文件)申請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電話:02-27208889轉7257、1750
傳真:02-272062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若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本局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

1. 申請表1份。
2. 未能依「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5條規定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者,檢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表一式4份(應依規定填寫並簽名蓋章),並依申請表內規定檢具相關附件,分別裝訂於各份申請表內。其相關附件如下: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負責人及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以A4紙張黏貼並註明管制編號、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身分證名稱)。
(2) 相關證照影本: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觀光旅館之營業執照、醫院之開業執照。
(3) 附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平面配置圖、附近相關位置圖、廢(污)水處理設施流程圖、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水質水量平衡示意圖、及污泥處理設施流程圖(請以A4紙張繪製)。
(4) 水質檢測記錄報告書(已於申請前經本局審查認可者免附)。
(5) 照片:廢(污)水處理設施全區及各處理設施單元照片,專用電表、累計型流量計、放流口告示牌及技師(視規模)查核背景照片(請以A4紙張黏貼並註明管制編號、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照片名稱)。
(6) 污泥清理方式及文件:委託書(清除、處理、其他)、合約書(清除、處理、其他)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書。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