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聯營公車申請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1.申請表。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為租用或借用者,應檢附契約書副本,且該租用或借用年限不得少於2年。
3.最近3個月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土地複丈成果圖。
5.停車場所位置圖。
6.設置於本市以外之行政轄區者,並應檢附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 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郵政劃撥 □便利商店代收□支票或匯□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40日)
2.網路申辦:6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40日)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 ):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大眾運輸科
電話:02-2727-4168轉8321、8322、8323
傳真:02-2759-0690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注意事項:
1.各項證件影本與副本,請蓋公司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2.聯絡電話請確實填寫,以利通知補正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