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事務委員會所屬館室場地使用

1.短期申請(11場以下申請):申請表
2.長期申請(12場次以上申請):
(1)申請表
(2)活動計畫書
(3)團體立案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

1.一般申請(通案性):
(1)短期申請:5日。
(2)長期申請:15日。
2.網路申辦
(1)短期申請:5日。
(2)長期申請:1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 :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組
電話:02-27026141 轉211
傳真:02-27026154
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1.短期使用申請:於使用日1個月內至5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長期使用申請:
(1)次數累計達12次以上(含12次)者。
(2)每年定期於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次一年度之申請。
(3)未及於上開定期時間內申請,而場地仍有空檔情形時,得接受臨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