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事務委員會所屬館室場地使用

1.可先電洽本會場地管理人詢問空檔時段(02-27026141)。
2.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短期使用申請:於使用日1個月內至5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長期使用申請:
(1)次數累計達12次以上(含12次)者。
(2)每年定期於12月1日至12月15日受理次一年度之申請。
(3)未及於上開定期時間內申請,而場地仍有空檔情形時,得接受臨時申請。

租借及程序:
一、請民眾先來電洽詢各場館場地空檔時間(圖影中心除外),經本會同仁查詢系統完成場地預約後,請民眾下載場地申請表,填寫後,並正本親送或郵寄至本會辦理審查。
二、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本會同仁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於活動開始前至少5日辦理繳費。
繳款人應於銀行臨櫃繳款時,於備註欄註明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利識別。
三、本會將開立場地使用費,以實體信封郵寄給申請人。
四、郵寄地址: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57 巷 11 號 2樓  場地管理人收

客家館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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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申請及下載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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