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

1.申請書1份
2.身分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書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4.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使用前通知繳費;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2.須於使用場地10日前提出申請。
3.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方式限網路申辦者,區公所審核通過後,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案件紀錄查詢「繳費方式」,點選超商並自行列印超商繳費條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