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

1.申請書1份
2.身分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書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電話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小時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1.使用前通知繳費;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2.須於使用場地10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