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使)用區公所大禮堂申請

1.申請書1份
2.使用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收費基準。
2.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3.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4.受託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5.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方式限網路申辦者,區公所審核通過後,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案件紀錄查詢「繳費方式」,點選超商並自行列印超商繳費條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