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使)用區公所大禮堂申請

1.申請書1份
2.使用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日
2.網路申辦: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收費基準
1.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2.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受託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