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業申請車輛聯合過戶

1.申請書(限買售雙方車輛皆在臺北市轄區)。
2.購售雙方公司最新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變更登記表及市府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3.購售雙方有效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停車場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 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12、8513、8523、8527、8529
傳真: 02-27591809
地址: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停車場證明文件:
1.買方公司
(1)公司車:應具備停車位
(2)契約車:免計停車位數之切結書(G表)、行照未加註司機姓名之同意切結書(F表)或附加註司機姓名的行照影本即可。
2.賣方公司:雙方終止制式契約書(E表)、司機與買方公司簽訂之制式契約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