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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業申請車輛聯合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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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限買售雙方車輛皆在臺北市轄區)。
2.購售雙方公司最新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變更登記表及市府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3.購售雙方有效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停車場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1.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它(免費)
2.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它(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
電話: 02-27274168轉8512、8513、8523、8527、8529
傳真: 02-27591809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備註
停車場證明文件:
1.買方公司
(1)公司車:應具備停車位
(2)契約車:免計停車位數之切結書(G表)、行照未加註司機姓名之同意切結書(F表)或附加註司機姓名的行照影本即可。
2.賣方公司:雙方終止制式契約書(E表)、司機與買方公司簽訂之制式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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