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攤繳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

1.申請表(分期攤繳原因說明,及申請分攤期數)
2.本票(需有一位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共同發票人)
3.占用人為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設有戶籍自住。 (符合資者,可打折)
4.84年1月1日以前建築物已占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設籍或門牌編釘證明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傳真申辦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2日
2.網路申辦:2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工程配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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