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1.申請表1份。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綜合報告書、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限個別作業)、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 每年6月採批次作業辦理:20日。
(2) 每年7月後採個別作業辦理:15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 每年6月採批次作業辦理:20日。
(2) 每年7月後採個別作業辦理:15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2-27256347
傳真:02-87884137
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1.前開申請日期另於每年5月初公告於本局及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2.申請案均須經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