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特殊教育法
1.申請表1份。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見備註1。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限個別作業)
免繳納規費
一般申辦(非網路):每年6月採批次作業辦理:20日、每年7月後採個別作業辦理:15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347
傳真:02-87884137
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1.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綜合報告書、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2.前開申請日期另於每年5月初公告於本局及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3.申請案均須經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