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6/03至2025/03/31)

應備證件說明:
1.新式戶口名簿(須含幼兒詳細記事)
2.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3.近2年內甫自外縣市遷入本市,或通訊地址為外縣市者,須提供所在戶籍地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須為幼兒家長本人或其親屬(請自行備妥可供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倘為租屋居住者,須提供期限內之房屋租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水電繳費證明,繳費者須為幼兒家長本人或租約載明之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