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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及更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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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辦
應備證件
1.教師證書遺失變更補發申請書一份
2.最近照片二張(大小請依申請書所示)
3.原證書頒發已逾十年以上者,應附自登記合格後迄今之服務證明文件
4.身分證影本一份
5.申請變更者,應附原發教師證書正本及已更正之戶籍謄本(若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發或複檢合格之教師證書,請逕送原發證或複檢單位辦理)
申請方式
公文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處理時限
一般申辦(非網路):13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教師證書遺失或變更補發注意事項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354
傳真:02-27205660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備註
本案可採學校公文函報方式辦理,現職教師須檢齊應繳文件由服務學校函送申請資料報本局辦理,非現職教師得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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