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及更名申請

1. 教師證書遺失變更補發申請書一份
2. 最近照片二張(大小請依申請書所示)
3. 原證書頒發已逾十年以上者,應附自登記合格後迄今之服務證明文件
4. 身分證影本一份
5. 申請變更者,應附原發教師證書正本及已更正之戶籍謄本
(若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發或複檢合格之教師證書,請逕送原發證或複檢單位辦理)

學校函報(現職教師須檢齊應繳文件由服務學校函送申請資料報本局辦理,非現職教師得自行申請)、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3日
2.網路申辦:1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 02-27208889轉分機6355
傳真:02-27205660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北區

相關規定請參考「臺北市教師證書遺失或變更補發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