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及更名申請

1. 教師證書遺失變更補發申請書一份
2. 最近照片二張(大小請依申請書所示)
3. 原證書頒發已逾十年以上者,應附自登記合格後迄今之服務證明文件
4. 身分證影本一份
5. 申請變更者,應附原發教師證書正本及已更正之戶籍謄本
(若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發或複檢合格之教師證書,請逕送原發證或複檢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