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原址改建、擴充、縮減場地、增減招收人數

1.申請書。
2.原設立許可證書。
3.變更項目及內容。
4.建築物改建、擴充或縮減場地之許可證明文件及建築物樓層配置圖,並標示變更範圍。
5.消防安全設備機關核發之合格文件及圖說。
6.變更後之室內、外活動空間面積。
7.變更後之房舍用途及面積。
8.學童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