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中心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負責人並應檢附其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之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3.中心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4.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 積。
5.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1。
6.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
7.預算表: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預算。
8.組織表、主管與工作人員人數、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
9.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
10.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11.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12.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法人
或團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課後照顧中心文件影本。